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支持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复产复工促进稳岗就业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有力支持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复产复工,促进稳岗就业,经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在2月29日前复产复工到岗率达到80%以上的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非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接在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承接复产复工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
二、给予防疫检测补贴。对于企业组织在疾控部门认可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机构开展的核酸检测,凭有效票据给予企业50%的检测费用补贴,不超过100元/人。
三、给予防疫物资补贴。按照企业2月29日前到岗人数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防疫物资补贴。
四、给予交通补贴。按照企业2月29日前到岗人数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五、申报方法。补贴由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月29日前自主申报,城市区、园区(示范区)或建设业主单位初审,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非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审核,重点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承接复产复工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由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审核,报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湘潭市遵照执行。本意见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各国有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
1.申请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2.企业(项目)复产复工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
3.企业(项目)稳岗员工基本情况表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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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附件1、2、3
附件1:申请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附件2:企业(项目)复产复工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3:企业(项目)稳岗员工基本情况表
责编:周冠成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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